河南省超36万纳税人将迈入“营改增”

大河网-大河报 2016-05-03 09:04: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作为中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5月1日,持续4年的“营改增”即将落幕。从此营业税告别历史舞台,税改红利将得到全面释放。对于我省来说,此次“营改增”目前是什么情况呢?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又表现在哪里呢?记者采访税务机关,为市民和纳税人进行梳理。 有何影响 1 此次将涉及我省36万余户纳税人 “截

作为中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5月1日,持续4年的“营改增”即将落幕。从此营业税告别历史舞台,税改红利将得到全面释放。对于我省来说,此次“营改增”目前是什么情况呢?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又表现在哪里呢?记者采访税务机关,为市民和纳税人进行梳理。

有何影响

1

此次将涉及我省36万余户纳税人

“截至2015年底,我省‘营改增’试点共有试点纳税人19.63万户,而此次四行业营改增,则将涉及超过36万户纳税人,规模和人数远超之前几次的总和。”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面对此次大规模的营改增试点工作,从3月起,我省财税部门就开始建立营改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 职责分工和关键时间节点。3月14日-4月28日,河南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联合采用了省、市、县(区)三级同步同级移交方式,地税分三次向国税移交 36万余户纳税人名单及基本信息,开放地税金税三期端口整体迁移至国税,迁移率为100%,为国税顺利接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2

预计将为纳税人再减税160亿

营改增,不仅是一种税制的转变,由于从体制上消除了重复征税问题,也带来了极为积极的减税效果。截至2016年3月底,我省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9.95 万户,自2013年8月营改增以来累计实现减税155亿元,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者基本持平,政策效应显著。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 了较大规模的减税,营改增的制度框架充分体现了总体减税的要求。

此 次被纳入营改增的四行业纳税人,减税红利同样明显,根据省地税局测算,全面推开营改增后,4个行业整体税负由3.96%下降为3.54%,其中生活服务业 由4.29%下降为3.28%,建筑业由3.03%下降为2.99%,房地产业由4.79%下降为4.47%,金融业由4.47%下降为3.74%。按今 年5-12月份实施8个月计算,企业减税超过160亿元。

答疑解惑

1

地税发票没用完?仍可继续使用到6月30日

5 月1日,地税机关将不再向营改增纳税人发放发票。可一些地税发票没用完的纳税人,手里的发票又该如何处理呢?省地税局人士解释,领取了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 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地税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进行“消化”。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至2016年8月31日。

2

出租、出售不动产申报缴税仍“找”地税局?

虽然此次二手房交易、个人出租不动产等涉及自然人较多的涉税项目被纳入了营改增范围,但为了便利纳税人办税,此次营改增后此类涉税申报缴税流程均维持现状。“过去怎么办理还怎么办理,过去在哪里办,仍然在哪里办,没有任何变化。”中原区地税局一位负责人表示。

除了自然人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及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也都将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增值税。一位税务人士表示,这是为了借助地税部门在此方面的经验,便利纳税人办税,保障税制平稳顺利转换。

3

企业买房等于有“优惠”?不动产加入抵扣,成纳税人减负帮手

做企业,就要有办公的地方,而营改增后,“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可抵扣”的政策,成为不少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减负的有力帮手。

作为此次营改增的一大亮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排名前列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以一家金融企业为例,其在5月1日后购置了一处价值1亿元的不动产,按照房地产增值税税率为11%来粗略计算,则排名前列年将可抵扣进项税660万元左右,第二年将可再抵扣进项税440万元,税负降低明显。

还有疑问?解惑渠道多多的

由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涉及税制转换和政策调整,内容复杂。为了方便纳税人了解相关内容以及解决自身问题,我省税务部门也准备了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熟悉营改增 政策与征管操作流程。据了解,纳税人遇到问题,可随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登录省、市两级地税局、国税局网站、微信公众服务号等进行涉税事项 的咨询、了解乃至办理。这也可以大量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和问题解答时间,手指一按,省时省力。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