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农业畜牧局局长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

濮阳新闻综合频道 2017-07-04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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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濮阳市农业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赵中华(右二)、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王庆国(左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张荣森(左一)来到《阳光热线》就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7月4日,濮阳市农业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赵中华(右二)、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王庆国(左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张荣森(左一)来到《阳光热线》就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主持人:农业畜牧局的主要职责职能有哪些。

赵局长:机构改革后的农业畜牧局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农业有关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建设等工作。三是指导全市农牧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及优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四是负责全市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农牧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度、规范。开展相关农牧业综合统计、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畜产品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开展培育农畜产品品牌工作。五是拟订全市农牧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资源区划、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农牧业科技推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等。六是负责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调查。组织、协调全市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七是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主持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是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被列为我市2017年20项重大改革之一那么,股份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此项改革?

王科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是指在坚持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农户;变农民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为农民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使农民按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的一项农村经济制度创新。根据中央安排,主要是对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

之所以进行这项改革,有以下三点考虑:

排名前列,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的发展积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了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以及各类账面资产。这些资产是农村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如何把这些资产搞活,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实现政经分离,既体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这种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新机制,可以更好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这项改革一个重要的目标设计和追求就是增加农民收入。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

第三,有利于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广东、浙江等发达地区实践证明,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有利于激活农村的各类要素的潜力,完善现代农业的经营体系,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

主持人:改革为什么要聚焦于集体经营性资产?我市这项改革进展如何?

赵局长:现在有不少的地方集体经济发展了,形成了数额较大的经营性资产,如果不明晰归属、完善权能、盘活整合、创新机制,这些资产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这些资产再过若干年就更难说清楚归属,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险,对此农民反映非常强烈,要求非常迫切。所以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经营性资产改革重点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然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确权到户不是把集体资产分了,而是要明确谁有这个权利,大家来共同发展股份合作制。所以改革要开展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搞好折股量化,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说到底就是落实好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和民主监督权。

我市从2015下半年在华龙区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已有70个村开展了股份制改革,其中32个村已成立了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我市的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主要在华龙区、开发区的城中村、城郊村进行。

主持人:怎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王科长: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条款是订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必备条款,缺一不可,无此三者则合同不能成立。为了规范土地流转,2012年,在《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市农业畜牧局制订了《濮阳市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具体可以向各级农业部门咨询。

主持人:如果我是一企业,想与村委会签流转合同可以么?

赵局长:土地转出方是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因此,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农户。如果企业希望与村委会签订合同,可以由农户向村委会出具转出授权委托书,然后,企业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来源:濮阳新闻综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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