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确定措施 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

东方今报 2016-05-06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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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着力扩大民间投资;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部署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 会议决定,国务院派出督查组,围绕国务院2014年出台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相关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着力扩大民间投资;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部署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

会议决定,国务院派出督查组,围绕国务院2014年出台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相关文件落实情况,选择部分地区进行督查,同时开展第三 方评估。整改存在问题,克服不作为现象,完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尊重和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

会议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会议确定,一是 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二是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 围。三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四是强化监管,推行统一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中介服务,稳定租赁关系,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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