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濮阳个人账号 2019-04-03 09: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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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濮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濮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7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安排的报告》、《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濮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解决县(区)管理部办公及业务用房购建费用事项的报告》、《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濮阳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6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6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66家,实缴单位2921家,净增单位198家;新开户职工1.93万人,实缴职工26.84万人,净增职工0.25万人;缴存额31.12亿元,同比增长7.7%。2018年末,缴存总额250.92亿元,同比增长14.2%;缴存余额91.85亿元,同比增长12.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0.66亿元,同比增长11.9%;占当年缴存额的66.4%,比上年增加2.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59.07亿元,同比增长1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较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较高额度45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5万笔22.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11.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万笔14.53亿元,中原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7.97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39亿元。其中,市中心6.74亿元,中原油田分中心3.65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3万笔132.89亿元,贷款余额82.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6%、20.4%、1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2%,比上年增加3.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4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49亿元,1年以上定期2.5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3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2%,比上年增加3.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7557.24万元,同比增长10.8%。其中,市中心16249.28万元,中原油田分中心11307.96万元;存款利息2172.2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830.70 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3977.96万元,同比增长8.4%。其中,市中心7894.50万元,中原油田分中心6083.4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842.8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23.34万元,其他  11.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3579.28万元,同比增长13.4%。其中,市中心8354.78万元,中原油田分中心5224.50万元;增值收益率1.6%,比上年增加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988.2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14.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76.6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88.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0.9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430.92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469.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543.1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4576.32万元,中原油田分中心提取17966.8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805.47万元,同比增长18.8%。其中,人员经费1054.90万元,公用经费395.49万元,专项经费355.0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24.6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16.95万元、207.71万元、0万元;中原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80.8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37.95万元、187.78万元、355.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35.00万元,逾期率1.97‰。其中,市中心2.61‰,中原油田分中心0.9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988.2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469.2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 %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3%、0.9%和7.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2%,国有企业占12.7%,城镇集体企业占2.7%,外商投资企业占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其他占3.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8%,国有企业占34.4%,城镇集体企业占2.0 %,外商投资企业占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其他占5.5%;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0%,国有企业占7.5%,城镇集体企业占1.0%,外商投资企业占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9%,其他占33.3%;中、低收入占99.3%,高收入占0.7%。

(二)提取业务:2018年,13.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0.6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1%,租赁住房占1.2%,其他占1.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1%,其他占0.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高收入占2.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4.6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6%,比上年减少  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2385.3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5%,90-144(含)平方米占79.8%,144平方米以上占6.7%。购买新房占77.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6.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3%,30岁-40岁(含)占40.8%,40岁-50岁(含)占25.7%,50岁以上占4.2%;首次申请贷款占93.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2%;中、低收入占97.9%,高收入占2.1%。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246笔39188.6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8734.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4414.7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8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9%,比上年122.7增加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中心机构及职能均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濮政〔2007〕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濮阳市实际,于7月 1日至8月31日进行核定。2018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低为5%,较高均不得高于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以职工个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319元,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为4276.58元,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829.7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08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濮阳市较低工资标准执行,市区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57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57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2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42元。

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根据濮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城镇居民家庭每人年收入为29210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3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87元。

2.使用政策调整情况。

为应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资金使用率、个贷率长期居高不下的现状,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以及缴存义务与使用权利的对应关系,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了阶段性调整。一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购房提取年限恢复到《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年的”。二是自2019年1月1日起暂停受理异地缴存人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待个贷率降至85%以下并能持续12个月以上低于85%时,再根据届时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判断依据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具日期为准。三是有条件受理全装修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自2019年1月1日起,有条件受理全装修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于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费用具体数额的,受理贷款申请时按照合同中房屋总价款减去装修费用计算“房价总额”;对于购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装修费用具体数额的,受理贷款申请时按照合同中房屋总价款的70%计算“房价总额”。四是试行开展“组合贷款”业务。为解决缴存年限偏短、缴存额度偏低的缴存人单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购房需求的问题,以市建行为试点,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市城区范围内试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该业务暂时只针对同时在我中心和市建行备案签约的楼盘和符合市建行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二手房,且申请人首付款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

(三)服务工作改进成绩显著。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取得巨大进展,我中心现已建成12329服务热线、12329手机短信、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客户端、支付宝城市服务等多项服务渠道。2018年度12329服务热线自主语音查询13万余人次,12329手机短信发送21万余条,门户网站访问量52万余人次,网上服务大厅7万余人次,微信公众号订阅量达5千余人次。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已初步建成,承载着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功能,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四)信息化建设又上新台阶。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圆满完成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口标准》(简称“双贯标”)工作,高分通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双贯标”检查验收专家组验收。实现中心新老业务系统的平稳切换,29张业务表394个数据项全部符合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要求;中心全业务、全流程、全账户对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加强了业务资金交易的管理,实现统一核算下的业务、资金、财务的三账联动机制;依托信息管理系统,优化梳理了业务流程,全面启用电子档案扫描程序;进行了多次历史数据清理,清除近8000个封存账户,完善补全了近六万余条基础信息。初步具备“通存、通兑、通贷、通还”能力,建设了一套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省级文明单位、职工郭笑翀同志获得省级五一劳动奖章。

来源: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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