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不得超12% 与去库存无关

北京青年报 2016-04-18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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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 华昨日在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说,我国将从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该政策暂按两年执行。此 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 华昨日在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说,我国将从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该政策暂按两年执行。此 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解读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阶段性措施

谈及本次政策调整的特点,陆克华表示,这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阶段性。明确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阶段性的,从2016年5 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所以,这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长期的制度安排。

二是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的幅度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要符合降低成本的实际需求,要考虑职工的利益和承受能力。

三是要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住建部正在制定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 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这样做是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情况 也不同,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可以增强这项政策调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现状

各地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各不相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 的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 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每个省市的缴存比例有所差异,比如北京缴存上限为12%,上海缴存上限为7%,而广州及深圳上限比例高达20%。但3月初广东省政府发布的2016年— 2018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系列方案中提出,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上限从20%降至12%。以北京为例,2015年北京市公积金的缴存上限为 4654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也就是说,即使你月薪再高,单位和个人最多只能分别缴2327元。

影响

单位“做账”提高公积金将严查

如果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公积金数额也会相应变化。目前公积金缴存的计算公式为:单位和个人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 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假如你在深圳工作,2015年你的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此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果是20%,那单位和个人每 月分别要缴纳10000×20%=2000元,你的月公积金等于有4000元。 假设调整后缴存比例降低到12%,那单位和个人要缴纳10000×12%=1200元,月公积金为2400元,比以前少了1600元,但到手的工资却只比 此前增加了800元, 由此看来,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对企业是一大利好,对个人来说,总收入反而减少了,并不合算。当然,这个例子只适用于现在缴存比例高于12%的城市,对北 京来说,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对目前一些地区某 些单位存在的超比例缴存问题,即一些单位通过其他做账的方式将员工的工资水平提高,提高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从而让公积金成为一种隐蔽的收入来源,陆克华表 示,必须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的情况加大监督 检查力度。

另外,对于“困难的企业不但可以降 低缴存比例,还可以申请暂缓交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并补缴”。这是否意味着以后找工作踩地雷的风险加大了,是否碰上境况不好的公 司,连公积金也没有或者可以拖欠了?对此,新政规定,暂缓交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有人认为公积金新政出台跟楼市调控有关,对此,相关专家表示,此政策完全是国家为企业减负,与当前的楼市无关,与去库存无关,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关。 文/本报记者 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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